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并附《锅炉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锅炉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3年版)
一、基本情况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广泛应用于电力、供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多个行业。近年来,我国锅炉生产制造技术不断提升,锅炉运行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高。锅炉仍然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最大的用能设备,加强更新改造并统筹做好回收利用意义重大。
P2H高压电极锅炉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锅炉更新改造,带动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较2021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实现年节能量约3000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约8000万吨。
废旧锅炉规范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提升。
三、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积极稳妥实施锅炉更新改造
持续提升高效节能锅炉供给能力
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提高参数、采用新型热力循环等方式,提升新增电站锅炉能效水平。
支持锅炉生产制造企业采用《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等提出的先进技术,提升新增工业锅炉能效水平。
鼓励锅炉生产制造企业加强能源系统管理,对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进行升级改造,引导锅炉设计制造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有序实施在运锅炉节能降碳改造
以供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持续用热用能行业为重点,支持对运行效率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能效限定值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能效3 级的工业锅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鼓励结合实际采用自动化控制、燃气锅炉冷凝化、燃煤锅炉可再生能源耦合、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燃烧优化调整、换热系统改造等手段,协同实施工业锅炉节能降碳改造。
逐步淘汰低效落后锅炉
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强制性安全技术规范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能效水平低于能效限定值和能效3级的工业锅炉。
推广大型燃煤电厂供热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不断加强前沿技术研发应用
加强630℃/650℃及以上等级高参数高效燃煤发电锅炉、低成本超低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临界二氧化碳锅炉等装备研发应用。
加强高温材料基础研究,解决高参数锅炉卡脖子问题。
推动多能及储能耦合、快速频繁变负荷与深度调峰运行优化、传热与余热深度利用、高效低成本富氧燃烧、固体燃料低氮燃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研发应用。
高压电极相变热水机组
固体蓄热机组
四、规范废旧锅炉回收利用,加快促进产业链循环畅通
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报废锅炉
对属于强制淘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报废锅炉,原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进行整体移除,断开上下水管道,拆除电机、鼓风机、供水设备、炉门、烟囱等主要辅助设备设施,实现去功能化,并及时按要求注销锅炉使用登记,杜绝通过二手交易等方式重新流入市场。
规范废旧锅炉回收利用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需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建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信息登记制度,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从事旧锅炉移装的单位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
提升废旧锅炉拆解利用水平
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与废旧锅炉处置企业加强业务对接,提高废旧锅炉回收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
鼓励使用剪切机、抓钢机、防辐射设备、合金快速分析仪等机械化自动化设备,提升废旧锅炉精细化拆解和材料分拣水平。
鼓励应用废钢破碎料提纯、制块、增加体密度等加工技术和超大超厚型废钢加工解体技术设备,提升废钢加工利用水平。